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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1个城市被确定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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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今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已筛选确定了深圳、包头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刘友宾介绍,《“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终筛选确定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部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刘友宾还透露,生态环境部近期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2024年8月22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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